市直各单位、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建设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东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此外,为促进我市采购人提高自身的采购需求管理水平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引,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文书模板》,各采购人单位可参考使用。同时,请各单位结合相关工作指引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东莞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东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时,应当参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文书模板》,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需求管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确保采购需求制定科学、严谨、规范,充分实现采购绩效目标。
附件:1、东莞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docx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