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出租车等行业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6〕225号)、《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16〕40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工〔2016〕421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 现将东莞市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明细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
(一)城市公交补助对象:经核准,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用油公交车辆。
(二)出租车补助对象:经核准,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出租车。
(三)农村水路客运补助对象:经核准,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农村水路客运渡船。
二、补助标准
(一)城市公交车补助标准(按里程计算)
此次油价补助金额为13661万元,根据燃油申报系统数据,按车辆标台数和实际运营里程享受油价补助。2016年全市用油公交车行驶里程为11408.23万标台?公里,平均每标台?公里补助标准为1.19元。
(二)出租车补助标准(按月数计算)
此次出租车补助金额为4119.52万元,根据燃油申报系统数据,车辆营运时间按月折算,2016年折算后车辆总数为6417.32辆,每辆补助标准为6419.37元/年,534.94元/月。
(三)农村水路客运补助标准(按月数计算)
此次农村水路客运补助金额为89.53万元,根据我市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的2016年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助船舶信息,2016年我市水路客运渡船座位总数为627个,每座补助标准为1427.91元/年,118.99元/月。
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4月2日,如有疑问,请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系。市交通局联系人:何国尧,电话:22002176;市财政局联系人:邹超,电话:22831023。
附件:关于东莞市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明细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