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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68P/2022-0015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3
名称: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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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3  浏览次数:-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满足会计初级考试考生报考地点调转和线上办理退费申请的诉求,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专门开通了报考地点调转和退费功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index.jsp)提交相关事项申请。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对前期部分地市线下办理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生退费新增线上办理方式,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会计高级资格考试退费模块,增加线上申请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调转和退费

(一)申请范围

我市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756:001117:00

(三)考试地点调转

1.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使用调转功能,选择拟报考地点并提交申请。

2.调转要求

1)因地方考试机位资源有限,为确保考试能够正常组织,如考生人数达到当地上限,则无法调转至该地市,请考生就近选择其他地市申请调转。

2)考生一经提交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将无法修改、撤回或申请退费,请确认后提交。

3)考生提交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报名资格审核、证书领取等后续事宜均转至新报考地点进行。

(四)考试退费

1.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使用退费功能,提交退费申请。

2.退费要求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请确认后提交。

2)考生应按规定填写、仔细核对,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

3广东省财政厅以及我局此前已公布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全部停止执行,我市已完成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按上级文件要求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各报名点将分别联系已提交资料的考生,提醒其限期前完成线上申请工作。

二、增加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线上退费申请

(一)申请范围

我市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749:0081700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选择业务办理-->会计高级资格考试退费。退费提交资料依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退费的通知》要求提供。

(四)退费要求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高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高级格考试,请确认后提交。

2.考生应按规定填写、仔细核对,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级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会计高级职称考试考生退费申请操作手册V1.0(1).docx

附件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doc


 

 

东莞市财政局

20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