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措施
分享到: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4-01-08 字号: [ ]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东莞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来源集中、熟面孔等问题,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扩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的项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本级项目。存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人员需要封闭住宿,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样品、演示进行评审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异地评审场所等情况的项目,可以不开展远程异地评审。

二、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地和副场地,主场地设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地即异地评审场所设在省内或省外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地数量由采购人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议后确定。

三、远程异地评标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和粤视会、腾讯会议等视频会议系统,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构建远程异地评审协调系统;通过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主、副场地专家,并在两个及以上评审场地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四、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统筹服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相关信息系统、副场地信息收集、现场组织工作等。

五、东莞市财政局负责主场地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评审专家评审情况及采购代理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日后如因工作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要求的,另行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

202383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7  主办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77号-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4号
  传真:(0769)22831125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czj@dg.gov.cn ,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