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同志们:
这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总结2009年全市前三个季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任务。市财政局党组和市纪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为开好这次会,局党组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具体安排,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同志在百忙之中莅临这次会议,并给予精心指导。稍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詹文光同志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同志将分别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9年前三个季度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2009年是我市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受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影响,我市金融和经济陷入困境,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极大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各采购代理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规范操作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廉政建设、防范腐败、扶持本土企业发展和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科学发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协调和稳定增长。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围绕务实创新、精细管理、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的思路有序、稳健地开展。我们根据历年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的状况,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抓大放小”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从2003年99,527万元到 2008年的25.8亿元的巨大跨越,2009年又上新台阶,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完成16.34亿元,采购金额14.59亿元,节约金额1.8亿元,节约率11%,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效益在继续扩大,保持协调稳定增长的势头。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杠杆,积极扶持本土企业发展。
2009年,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加大了国家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除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支持国产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外,还结合了东莞的实际在《东莞市2009年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我市节能环保及高新技术产品,号召我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优先采购,以发挥我市政府采购扶持本土企业的政策功能。
(三)不断完善制度,创新规范管理。
2009年,我们以规范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为核心,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制定了《东莞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我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申请程序的通知》、《关于调整协议供货项目拨付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简化了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项目审批的手续,简化了协议供货项目的付款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时间进行了调整,这些措施,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方便了采购人。
(四)继续加大对不法供应商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良好秩序。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供应商采取伪造相关文件及串通投标的方式谋取中标,对政府采购的诚信原则造成了极大挑战。2009年上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了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力度,对政府采购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政府采购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继去年对深圳市南方华丽家具有限公司、广州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后,今年,我局在收集到确凿充分证据后,依法对广州市雄城泛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造假及串通投标行为作了行政处罚,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更彰显了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决心,有效震慑了不法供应商。
(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我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设,将政府采购电子化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内容予以落实。2007年7月,我市全面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网上审批,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效果明显,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得到了省财政厅的肯定。2009年前三个季度,我市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完成了我市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的开发,目前正做最后调试,不久将投入使用,这样就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较好地为建设、推广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奠定坚实基础,届时,政府采购活动将进一步规范。
(六)以换位思考为手段,创新业务培训模式。
2009年7月至9月,我们创新业务培训模式,组织了首届政府采购案例巡回研讨会。研讨会摒弃了照本宣科的传统业务培训方式,紧扣镇街政府采购工作中易发生质疑投诉的各个环节,运用政府采购工作的真实案例,让各镇街的参与人员分别扮演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中心、财政分局等不同角色,模拟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开标、质疑、投诉等业务的整个运行过程。通过换位思考,与会人员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过程突发情况的把握处理能力,提高了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水平,并通过对政府采购疑难问题的辩论,找到各种问题的症结及应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相当艰巨。一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认为政府采购可搞可不搞,执行《政府采购法》不力,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有的在选用采购方式上过分强调客观因素,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偏多;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随意性较大,预算执行尚欠严肃;三是有的部门和单位规避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四是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五是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六是镇街发展不平衡,目前镇街一级采管分离没有全部落实,仍然将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有的镇街组织实施形式单一,程序不够到位,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效率偏低,有的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章办事,随意性较大;七是部分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与依法管理水平还有较大距离。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下称国办35号文),从七个方面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转发,并根据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近期的工作思路,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紧紧围绕财政经济工作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开拓进取,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新跨越;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新突破;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新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提升;政府采购从业队伍新形象。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预算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编制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如果要对采购预算和采购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要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等方面制定了多个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优化,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刚才,张健芬同志已经作了介绍,下一步,要继续梳理政府采购流程,建设更加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三)加强对镇街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管采分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化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许多镇街已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有的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成绩,但有的还迟迟未分离,这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因此,各镇街要积极理顺工作关系,搞好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完善业务流程,配足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实现管采分离,以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以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这表明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向政策功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已出台的许多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政策要求。我市转型升级、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下一步在继续抓好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操作实施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我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我市优质产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采购单位的积极性,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我市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
(五)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度。
强化监督处罚是增强操作执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我们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各项政策的指标评价体系,跟踪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下一步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采尽采,物有所值。要重点加强操作执行环节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完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六)整合有效的监管资源,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中存在易发生不规范和腐败等问题的环节和漏洞,要加强监管,借助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督体系。
在去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中,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在深化改革思路和措施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为日后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奠定了基础。专项检查完成后,市财政局、市纪委、审计局和市检察院开展了多项政府采购领域预防腐败的调研活动,这些工作,标志着财政、监察、审计和预防腐败部门联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正在形成,促进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的联系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七)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第一,创新协调配合,形成执行与监管合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财政一家无法完成改革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在过去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在工作目标和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各有分工,互相侧重,具有很好的配合基础,希望进一步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赋予了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
第二,创新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市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议大事、谋大局的能力,就必须深入实践、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要围绕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最大化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第三,创新考核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单位、各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职业素质和业务意识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职业道德观念。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工作,考虑逐步在我市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
同志们,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多年来经过大家的积极探索和奋力拼搏,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面临难得、期盼已久的大好发展机遇,我们要按照国办35号文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乘势而上,争取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