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转发给你们。《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8﹞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各镇街财政部门及早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制度培训解读工作。
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财政部门收集汇总。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