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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表时间: 2018-07-20 字号: [ ]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转发给你们。《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825号)自201911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各镇街财政部门及早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制度培训解读工作。

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财政部门收集汇总。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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