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已关闭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业务申请端口,请各财政分局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上述有关业务。
二、参照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文件自即日起废止,我市同步清理相关配套文件。以市财政局印发,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现行文件为2014年《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有关操作事项的指南>的通知》(东财﹝2014﹞463号),该文件自即日起废止。涉及有关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待财政部、省财政厅印发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再行修订文件执行。各财政分局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应及时做好本部门有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废止。
三、请各财政分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