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电子证照的应用效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对在2022年之前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不含已撤销或注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于4月1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统一生成电子证书,满足上述代理记账机构获取电子证书的需求。代理记账机构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和应用电子证书。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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