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会计服务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分享到:
关于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2-03-01 字号: [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会计人员可在20224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关于发布<2021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东财〔202194号)

 

附件:关于发布《2021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东财〔2021〕94号).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2231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7  主办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77号-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4号
  传真:(0769)22831125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czj@dg.gov.cn ,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