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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天大谎的背后
来源: 本站 发表时间: 2016-05-31 字号: [ ]

弥天大谎的背后

王某某集资诈骗案

 

王某某是浙江温州人,早年凭借温州人与生俱来的经商头脑和勤奋,很快在温州服装市场上崭露头角。为了更好的发展,1997年王某某来到北京创业。三年多时间,王某某的事业没有大的起色,却沉迷于网络赌球。俗话说,十赌九输。由于赌运不济,王某某除输光多年的积蓄外,还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归还赌债并获得新的赌资,王某某开始了罪恶的投资计划

2003年,王某某找到同是温州人的腾某某,生产自己已经拿下几个投资项目,汇报可观,但是没有投资主体,准备成立一间投资公司。一番花言巧语,取得了腾某某的信任,两人各出资6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并由王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的2003年至2006年间,王某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合作协议等文书,编织了工程改造项目、投资原始股、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等谎言,并以15%100%的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先后骗取60余名温州同乡的投资款2.8亿元。得手后,王某某除部分用于公司正常项目,支付投资人高额回报意外,其余约1.8亿元用于赌球,并赌输殆尽。

作案手段

1.利用乡情,骗取信任。温州民间资金丰裕,投资意愿强烈,并对同乡人特别信任,有抱团投资的习惯。王某某正是利用这种特殊的乡谊和投资习惯,在同乡间发布虚假信息,伪造虚假文件,虚构投资项目,取得众多同乡的信任,致使60多人上当受骗。

2.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投资。民间资金有很强的逐利性。王某某利用这种快速致富的心理,给予15%以上甚至1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部分集资本金支付高额回报,在短短三年的时间中,骗取资金2.8亿元。

3.合作设立公司,提高信用。王某某虽然在北京从商多年,但并没有取得很大成功,在温州同乡中没有多少声望。要想骗取更多的信任,必须要有一定影响力的同乡作为合作伙伴。为此,王某某找到与其有亲戚关系并在温州同乡中比较有名望的腾某某,骗取腾某某的信任,共同成立投资公司,并购置房产、汽车等,给外界造成公司有实力的印象,提高王某某自身在温州同乡中的可信度。

4.通过个人账户走账,规避财务监督。投资公司成立后,公司治理极不健全,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大部分被骗的资金均是汇入王某某或其公司员工的银行卡、个人账户,并由王某某向投资人出具委托投资协议书、收条、借条、证明等,以此规避财务监督。因此,公司财务人员及另一股东腾某某均不掌握王某某集资诈骗行为。

5.以小额真实投资掩盖虚假项目。王某某投资的项目只有小部分是真实投资。王某某动用3000多万元,购买了北京某项目15%的股权是真实的,但其他投资项目大部分是虚构。如某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项目,所谓的改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均系伪造。每次给温州同乡提供资料,王某某总是把上述15%的真实股权投资项目作为样本资料,投资人考察也完全真实。从资金数量分析,真实的投资仅占10%。王某某就是利用这10%的真实投资,骗取了其他90%的资金。

案件警示

近年来,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案呈现高发势头,作案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本案中,王某某早年在北京从事服装生意,小有积蓄,但在其接触到网络赌球后,迅速沉湎其中,不仅花光全部积蓄,还负债累累。为了继续赌球,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老乡、朋友,走上了集资诈骗的犯罪道路,最终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中的被害人全部是温州人,也是王某某的同乡、亲戚、朋友。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温州人有抱团投资的传统,逐利性较强。正是这种逐利性,被王某某的高额回报所利用。他们没有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就将巨额资金交由王某某个人,有的甚至没有要求任何凭证,事后也没有任何的跟踪调查。这种草率、盲从,导致最终被骗,大部分资金血本无归。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既要卖者有责,也要买者自负。投资者应当谨慎、小心,既要考察投资的真实性、风险性,也要考察投资公司的治理完善性和经营者的个人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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