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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的几点思考
来源: 本站 发表时间: 2007-08-20 字号: [ ]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08-18 09:07:55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入方面: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县级政府对支农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投入增长的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目前主要依赖中央或上级财政的投入,县级财政当年预算超收用于农业方面的比例低;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具体为财政安排支农支出主要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

  分配和拨付方面:财政支农资金平均分配,部分资金分配零星分散,影响到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支持效果,分配拨付制度制约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表现为县级政府预决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均呈下滑趋势,支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低;在一般预算支出中虚列支农资金,年终结存资金不实或无资金结转,滞留占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来源分散,不利于监督管理,尤其是上级农业等主管部门直接拨入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资金使用失控。

  使用管理方面: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体制上和管理上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具体表现为政府各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机构臃肿、政企不分、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支农资金投入民营企业产权归属不清;项目实施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审批、立项和建设,重要钱、轻建设、轻管理、存在账外核算、出借和白条抵库,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支农支出资金少。主要是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在一般预算支出的总量中,用于行政管理和部门事业费支出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造成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增长缓慢,进而造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直接制约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农业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高,但经济效益低,部分地方在局部利益驱使下,将资金投向急功近利的产业寻求短期收益,对农业投入却大幅度下降。

  二是县级政府各部门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涉及财政、发改委、扶贫办、农发行、行业主管部门等。具体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或牵头管理工程,不利于工程监督管理和尽快实施;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整合,集中实施,造成资金投入过于分散,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果。如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存在发展(以工代赈)、农发行、扶贫办、水利等多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农业等主管部门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普遍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这种政企不分现象,既容易影响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建立正常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

  三是资金使用中存在重要钱、轻管理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财政支农工程项目未能建立严格的支农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制。由于部分县财政经济状况较差,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力,尤其是中央专项资金,因此,部分单位及其领导存在“要到项目就是政绩”的思想。但对争取来的项目,普遍存在轻管理、用项目资金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加强财政支农

  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增加财政对农业投入力度。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是农业得以顺利发展的物质保证。因此,国家应从制度安排或政策扶持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建立有效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重新构建保护农业投资的激励机制。

  二是合理调整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优化资源配置。重新制定农、林、水等具体管理部门、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的职责范围,解决部门“越位”“失位”问题,归口各具体部门,实现职责到位。

  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项目管理机制,培育并引导涉农市场。首先科学规划,建立各类支农项目库。其次严格按规定申报项目,按项目规划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评审报告或标准要求验收,按验收结果报账和奖惩。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和实施。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机制,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避免各职能部门为其所属单位谋利益,保障项目实施的效果。

  五是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或条例,并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决策失误或资金损失、违纪违规挤占挪用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六是以财政财务公开网为平台,在网上公开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对分配到户到人的各项惠农资金,必须公开政策全文、享受对象、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到人到户的清单和金额;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条件、报批程序、已批准立项项目的项目资金拨付和检查验收情况以及项目投产后跟踪检查其社会效益和项目效益的情况。并建立《投诉回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查询点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是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项目资金大、影响面广的社会关注的支农资金项目,财政监督局都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财政支农的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政协、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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