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07-31 09:45:23
近几年来,中国的巨额外贸顺差不仅使中国与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也令人民币面临日益增加的升值压力。而加工贸易不仅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占据近半壁江山,还是目前中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
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8319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7%,贸易顺差1889亿美元。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尤以广东、福建、江苏三省为最。
祭出“组合拳”紧缩
加工贸易政策
继6月份涉及2800多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推出之后,本月加工贸易政策再次调整,新增了近2000个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7月23日公布的限制类目录,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1853个10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但“新政”将自8月23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企业有一个月的过渡期。
作为宏观调控措施,这两项政策一脉相承,其意图非常明显,都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业,希望能借此减缓我国快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水平。
而此次调整只是开始。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年内可能再出台禁止类、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正在拟定目录。”另据国家海关总署官员透露,今年底或明年初将公布的新限制目录,除了比目前的禁止目录更严格外,不在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据悉,下一步出台的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也将被考虑,单位能耗也将成为准入门槛。
多重政策的叠加出台,加上人民币汇率自2005年7月汇率机制改革以后上升了7%以上,出口退税的两次调整,配额制度抬高出口门槛等,已使出口企业面临更大压力。一些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反映,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资金链很可能断裂,赚取1%-3%的加工利润已经没法保持下去了。
“这次政策的调整,在资金压力方面对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冲击都是平等的。”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向记者表示,“而那些层次不高、‘玩空手道’的公司,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更大。”新政的实施,正引发行业的重新洗牌。
国家之所以采取这样“激进”的政策,其意图也就是逼迫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从低端移向高端。商务部机电司加工贸易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国家希望借此使企业顺利转型升级,下决心投入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产业升级缓慢已成为贸易沉疴,政策施压,使企业不能再继续侥幸依靠微薄的加工费维持生存,而是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深入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中。
对3000万农民工、港台资本和东部产业影响大
最近加工贸易两大新政的出台,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也大。其实,去年9月,出口退税调整和加工贸易政策也曾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措施,首次同时被使用。只是范围和力度远不及这一次。
自1999年起,中国对加工贸易商品按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进行管理。按照目前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进口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需要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并在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实际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但是,对于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就必须“实转”———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更是被取消保税资格,只能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
“如果只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分析人士认为。例如,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被调低之后,通过大量进口原材料,转做加工贸易,来规避出口退税调低带来的损失。目前中国外贸出口大量来自加工贸易,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仅仅调整出口退税率,已经无法对减少外贸顺差和贸易纠纷产生实质性影响,只有两项政策同时实施,才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这两项贸易新政实施后的影响不小。首先是对吸纳劳动力和就业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约在3000万―4000万人,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这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同时,我国绝大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尤以广东、福建、江苏三省为最,这些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梅新育博士认为,现在,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一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群体。
从加工贸易行业格局看,新政的实施,也将会引发该行业相关企业重新洗牌。行业专家认为,我国加工贸易行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现在正处于高速上升阶段。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额同比增长33%。其中,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有80%是外资企业,尤其是港资、台资数量众多。故而港台资本对大陆加工贸易政策最为敏感。
这次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出台,除了减少贸易顺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外,更重要的是配合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行区域间差别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这从商务部的具体规定思路中可见一斑。商务部官员已表示,本次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管理方式,和过去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而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但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但目前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需要转移,国家鼓励这些企业将加工基地转向中西部地区,也促进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梅新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