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分享到:
国库管理改革要突出“六个新”
来源: 本站 发表时间: 2008-08-07 字号: [ ]

                                                                     娄洪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8-08-05 09:37:23
    要建立起具备三大功能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即能够有效地控制预算执行;具有完善的国债和国债市场管理,高水平的国库现金运营管理功能;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和分析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信息。通过完备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政府性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的全面管理或监控。


    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贵在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创新意识,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对财政国库工作来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突出“六个新”。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有“新高度”

    既要充分肯定改革给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带来的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成就,又要从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高度,清楚地看到面临的差距。按照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高要求,继续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入结合我国国情,确立下一步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建立起具备三大功能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即能够有效地控制预算执行;具有完善的国债和国债市场管理,高水平的国库现金运营管理功能;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和分析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信息。

    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有“新创新”

    实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更高目标,仍然是一项艰巨任务,需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克服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财政国库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有“新深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全面推开,形成不可逆转之势,但深化的任务仍然艰巨。从中央看,还要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要将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直接支付到最终用款者。从地方看,要重点推进市、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中央和地方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推行公务卡改革。规范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对重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实现预算执行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一体化。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管理要有“新完善”

    完善财政主账户体系,研究增设财政的资本性主账户,以适应财政国库管理新目标和功能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审批,清理不合规账户。明确零余额账户的定位问题,在我国银行账户体系中确立额度结算类账户的地位,规范零余额账户的审批、开设、支付、清算等管理要求。通过完备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政府性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的全面管理或监控。

    财政理财功能要有“新发展”

    财政资金理财运营是现代国库制度的重要功能,我国通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开始进行国库现金管理的运作,填补了财政理财功能空白,但目前还处于初步开展阶段,距离先进的理财运营有较大差距。应当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操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不断提高国库现金流预测能力,建立完善国库现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国库现金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水平,积极和规范地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债市场建设,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促进国债市场向纵深发展,发挥国债管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政府会计改革要有“新革命”

    首先是要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总预算会计是财政国库管理最基础和核心的职能,是核算和反馈财政政策和财政活动的基础性工具。要针对当前总预算会计基础弱化的情况,从制度、岗位、人员数量和素质等方面切实加强。在此基础上,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实行政府财务会计管理,全面反映政府的管理资源和受托责任,又是一场新的财政管理革命,对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素质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这项“新革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在深入研究政府单位范围,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等问题基础上,加快推行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7  主办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77号-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4号
  传真:(0769)22831125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czj@dg.gov.cn ,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