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普法
分享到:
“内学外宣”齐发力
深入推动财会监督普法宣传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4-11-15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工作精神,我局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对内抓好学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外结合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内学外宣”齐发力,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与实效性

一、与时俱进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财会监督干部法治素养

结合财会监督工作实际,围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称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以科室例会和学法考试等为载体,通过全文精读、修改前后对照学、结合官方解读学,认真开展学习研究。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其中将过去对单位的罚款上限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大幅度加大了处罚力度,有效震慑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行为,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加深了我局财会监督干部对新会计法的理解,促进干部提升法治素养,坚持依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

二、财政资金监督与普法双结合,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在本年度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除了通过实地核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外,还用答疑和以案释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和解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财政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增强单位依法理财和内部财会监督意识,促进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与普法双结合,规范行业秩序

在今年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查前培训及进场会中,我局针对202471日起实行的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进行了普法宣传。重点介绍了对新会计法关于强化财会监督和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资产评估法关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内容,强调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是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资产评估法,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 



图片1.png    图片3.png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7  主办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77号-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4号
  传真:(0769)22831125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czj@dg.gov.cn ,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