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建设,主动对标先进,接轨国内、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工作,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营商环境。
一、全面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
2023年1月,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东莞市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东财函[2023]85号),其内容具体包含促进公平竞争、必要事项告知制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减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推行预付款制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期限、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诚信履约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有效促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二、加强政府采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5月,我局正式印发了《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市级政府采购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规〔2023〕1号),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试行政府采购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通过开展信用评价,有利于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引导树立诚信自律的职业操守和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三、开展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下半年,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了40个市直单位,共116个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结合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市场有关行为,严格规范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检测报告的行为,遏制设置隐性壁垒,推动项目实行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要求全面实行远程开标并积极扩大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合理的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