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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5-01-14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东莞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涵盖2024年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莞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财政职能,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一是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政府信息发布平台,2024年门户网站发布393条、访问量近91.8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197条、阅读量近16.2万人次。二是严按要求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相关信息,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有效指引,确保重大财政政策和重要财政工作信息及时传递。三是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好宣传,组织通过南方日报、东莞日报等平台及时解读预算报告,广泛宣传在组织收入、落实“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树立良好的形象,全年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0余篇。

  (二)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东莞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8件,上年结转2件,依法办结8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耕地补助款、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内容。其中,予以公开28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59件,不予处理1件。

  (三)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激发镇街(园区)财政部门主观能动性,结合当前财政形势,广泛宣传东莞财政在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二是全面及时地阐释财政政策,对预算报告、规范性文件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加强数据化、图表化解读方式的使用,利用“一图读懂”等形式展示,让群众更直观掌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推进文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对已经失效或作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四)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加强政务网站平台建设,完成网站“无障碍”和“适老版”的升级改造,实现网站浏览辅助、智能导读、实时读屏等功能。持续优化微信公众号板块设计,聚焦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三大板块,打造成在线服务、信息宣传和沟通交流平台。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点,在“东莞财政”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财政政策,对涉及民生服务、企业补助等广泛关切的事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常态化落实做好内容保障、栏目更新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日常维护工作。

  (五)继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领域财政信息更新工作的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密栏目更新频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切实发挥“三审三校”防错纠错作用,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每季度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重大原则性错误问题。三是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提高信访、咨询件受理服务水平,做到及时签收、办理,积极跟进、按时答复。2024年,共收到信访件18件,已按时办结17件;收到12345政府热线与民生诉求工单153件,均已按时答复。在门户网站开展2次意见建议征集,广泛征求民意,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为政策文件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1

0

0

0

0

8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0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5

1

0

0

0

0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8

1

0

0

0

0

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6

0

0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东莞市财政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传播力不足。

  下来,东莞市财政局将按照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按照主动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和频次等,落实更新责任,认真履行信息主动公开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围绕民生支出、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领域,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多角度解读政策,做到出台一条、解读一条,清晰提供政策落地指引,让群众看得懂、能明白、信得过。三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矩阵,构建场景化解读等模式,使政策解读形式多、快而精、接地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东莞市财政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相关情况。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邝底清、谢振豪,联系电话:22831188、228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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