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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2-01-19 字号: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大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助力东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东莞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882条。其中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41条;公开会计服务、税费政策、法律规范、办事指南等便民利民信息108条;公开政府采购信息8145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财政政策、财政新闻、财政信息、财政动态等财政工作情况3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东莞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上年结转3件,共办结5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包括财政预决算数据、扶贫资金、征地补偿款等方面内容。其中,同意公开29件,不予公开4件,重复申请2件,无法提供13件,其他处理3件。2021年,东莞市财政局共处理政府服务热线工单146单,全部按时完成,没有超时回复。其中:咨询类71单,投诉类21单,建议类5单,求助类43单,举报类6单,内容主要涉及会计考试、采购招标、票据开具以及财政补贴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专栏栏目要素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制定《东莞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发布17个类别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科室,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有效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的舆情监测、研判与回应。同时,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意见征集,为制定措施和改善服务提供了可靠依据。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贯彻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让群众充分理解政策。针对预算报告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文件,加强数字化、图标化解读,让群众更直观掌握报告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税政科等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隐患排查、舆情监测、内容保障、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二是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完善网站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及时发现网站存在问题并限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用好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新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精心编发、转发相关推文,广泛宣传和推广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充分挖掘公众号功能,优化板块设计,加强财政功能建设,优化完善线上办事、问答互动等功能,努力将公众号打造成沟通交流桥梁和在线服务平台,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有效避免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0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51

1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1

3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东莞市财政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需要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及时性。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全面梳理。针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地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加强管理。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四是提高效能。提升信息化网络服务,加强网上办公功能,提高财政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莞市财政局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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