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我市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连续三年每年投入2亿元设立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专项用于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在奖励标准方面,市财政局按产业创新人才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我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各镇街(园区)也可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
在申报条件方面,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是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等,申报人须在此类单位中担任高管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同时需在我市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收入,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在申报程序方面,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各镇街(园区)申报,经审查、认定和第三方复核后,由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并由各镇街(园区)完成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