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原则”要求,松山湖财政分局从四个方面落实园区预算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权的移交工作,切实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和责任。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松山湖财政分局采取“先试点,后扩大”的推进办法,先选取2-3个预算单位进行试点,经过沟通和对接,顺利完成会计核算权移交工作,之后按季度分批次逐步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的恢复,实现了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改进信息监管。松山湖财政分局将园区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作为一个功能模块统一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通过开发接口将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共享给会计核算系统,减少预算单位数据录入,加强了财政支出监管工作。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松山湖财政分局全面落实改革文件“将原预算单位报账员调整为单位出纳,负责该单位日常支出等业务”精神,要求各预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明确岗位及职责,原会计核算中心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进一步恢复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松山湖财政分局对各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的会计业务培训,并建立长期有效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机制,确保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为今后新旧政府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顺利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