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四举措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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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发表时间: 201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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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立足“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一是按照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对采购部门集中机构采购品目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只需按年初采购计划,报系统备案,即可按规定自主采购,增强了采购单位的自主权。二是对于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项目队伍储备库,采购单位可按规定在储备库中选择供应商,简化了非招标工程项目办理流程。三是对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品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增加了采购的灵活性。四是通过政府采购应用管理平台的推广实施,有效地缩短了采购流程,优化了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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