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引导公立医院主动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助力“健康东莞”建设, 市财政局与市卫计局研究制定《东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方案(2018年版)》,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建立财政补助新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一是提高基本工作量补助标准。按照公立医院的等级和性质,以及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分类测算公立医院补助标准,对门诊、住院基本工作量补助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门诊补助标准按类别从每人次3元、4元提高到4元、5元,住院补助标准按类别从每床日12元、18元提高到15元、22元。二是调整部分医院的发展系数,增加特殊科室的扶持系数。对医改重点扶持医院给予提高支持,加大对专科医院投入力度,适当提高发展系数。提高对妇产科、儿科、精神科、中医科和康复科等急需扶持科室扶持标准,增加扶持系数。按照新补助标准,预计市镇财政共需补助3.3亿元,增长32%。
二、进一步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市属公立医院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公立医院的补助经费由所属镇街财政负担。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纳入各医院年度预算管理,各医院根据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考评结果,测算本年度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总额,并做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设备更新维护、药品及耗材购置、大型修缮、水电物业及药房的基础设施和人员培训等支出。其中,用于医院发展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少于当年总补助金额的50%。
三、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为体现奖优罚劣、优绩优补,以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评价结果和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评价结果作为核心考核体系,按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档确定综合评价系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度东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结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