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确保财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留死角,市财政局迅速行动,落实好责任目标与职责分工,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认真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
通过局务会议等平台,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强化正面宣传。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全市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我市财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二、强化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查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通过讲座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氛围。结合干部谈话提醒教育机制和干部考察谈话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对开展工作期间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而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或因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问责。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镇级财政部门共同完成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东莞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推动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防范内部管理风险,防止内部权力滥用。
四、深入挖掘涉黑涉恶线索根源。一是以200万元以上大额专项经费检查、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为抓手,着力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检查监督,着重检查涉及改善民生水平的专项经费以及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的情况等。二是将市内帮扶、定点帮扶、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积极主动参与市外扶贫和支援资金监管,重点对帮扶资金项目审批和拨付等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管,准确监督和跟踪帮扶资金的落实情况。三是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过程中,严格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安排专人与省财政厅和市扫黑除恶办联系对接。
五、积极配合市扫黑除恶办开展工作。一是每周针对财政管理的领域开展线索排查工作,按时报送线索统计数据。二是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前往厚街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市扫黑除恶办制定我市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