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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通过四项举措积极推进镇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18-04-23 字号: [ ]

为提高我市镇街(园区)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局深入推进镇街(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制定了《关于深化镇街(园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透明。

一是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范围。除涉密资金,救灾、维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资金,以及非预算单位资金以外,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严禁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各镇街(园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不断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建立起综合核查、动态监控信息披露、监控检查通报与处理整改相配合的监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对财政国库运行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预算执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为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提供监督反映机制。严格执行预算和预算调整等相关规定,做好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各类系统的衔接,逐步实现与省市人大在线联网监督信息化平台联网。

三是建立公务卡制度。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要求镇街(园区)建立起公务卡制度。财政资金在公务消费前应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不得脱离体系。条件成熟的镇街(园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切实减少现金的提取和使用。

四是开展财务信息集中监管改革。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以及会计核算软件,将镇街(园区)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统一集中到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同时通过开发接口将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共享给财务核算集中监督系统,减少预算单位数据录入,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监管工作,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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