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松山湖财政分局于2018年2月出台了《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办法》规范了园区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从制度上补充完善现有投资基金欠缺的“两头管理”,即增加了设立引导基金的前期规划和基金运作后的绩效监管,并加强对托管资金的管理,有利于防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融资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市场化配置的杠杆作用、提高引导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市场运作,撬动资本。《办法》支持运用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促进各类要素特别是金融要素、资本要素的加速集聚,有利于业务部门改变现有较为单一的无偿补助扶持方式,通过财政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
三、统筹片区,组团发展。《办法》有利于推动松山湖片区的统筹发展,明确了园区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区域包括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松山湖片区的统筹组团发展规划。
接下来,松山湖财政分局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定有关具体领域基金设立实施方案,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