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倍增企业人才要素供给,凤岗镇近期出台了《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办法》,有关事宜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企业认定为市试点企业的,名额指标数量上浮一倍,并要求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二、申报条件
资金申请对象为目录内“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且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指标内人员提名名单,由重点企业自行决定。
三、资助标准
对名录内重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镇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镇级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审核
名录内重点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指南),向镇人力资源分局提供申报资料,镇地税分局、社保分局协助资料核实,资助人员名单将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五、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资金拨付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对于申请人、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进程与申报材料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和追究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