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我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17-10-19 字号: [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出台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努力用活用好20亿元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为我市企业成长、产业培育、经济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加快企业成长培育。设立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微上规模企业以及鼓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企业兼并重组等。其中,对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微上规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10万元。我市每年向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微上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发放30万元、10万元额度的服务券,企业购买相关服务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

二是积极推动“机器换人”。2014-2016年,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引导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实施东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等政策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机器换人”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1000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省市共建融资租赁项目。2016-2018年,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和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亿元,共同设立“省市共建专项资金”,建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制度、履约保函风险补贴制度等。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单个企业每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8%,最高120万元给予贴息补助;同一融资租赁合同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行定制化生产新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和云平台服务等工作。设立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对我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示范引导性质的市财政资金奖励措施进行整合、调整、优化,奖励引进项目类、项目载体类、平台建设类示范性项目。

五是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2017年,我市在“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新增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214家试点企业实施规模与效益的“倍增计划”,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供给、资本要素、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其中,属于普惠性的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可按原有资助基准翻一倍执行;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资助资金大幅向试点企业倾斜。

六是全力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强化新要素配置,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以制造业企业为主题,统筹推进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和智能制造示范三个层次改造升级,为企业直接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先进装备提供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综合配置技术、金融、人才、公共服务、引导政策等五大支撑要素。

七是鼓励企业走出去设立中博会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对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企业,补助展位费及特装布展费;对组织客商参加中博会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补助其组织参展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57  主办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77号-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54号
  传真:(0769)22831125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czj@dg.gov.cn ,
如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