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扶持8家入选市倍增计划企业和50家镇内试点企业,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从而带动全镇工业总产值从500亿向1000亿迈进,同时GDP跨进300亿俱乐部。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提升倍增政策影响力。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推动企业倍增发展,将“科技清溪”工程专项资金由每年2000万元上调到6000万元。设立倍增奖励资金调动企业倍增动力,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和倍增时间给予一次性资助20-80万元。设立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资金,对注册资金或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15亿元以上、在清溪镇入库税收达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且承若5年内不将总部注册地址迁离清溪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享受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宗累加奖励不少于13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加快科技驱动,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力。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对在试点期间获得市、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加强企业成果转化,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倍增的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对通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
三是破解信贷资金难题,提升企业融资渠道的控制力。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600万元。实行银行转贷贴息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利用5亿元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协助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完成银行转贷,在约定天数内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给予利息的1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封顶。搭建政府融资平台解决企业信贷难题,引导银行融资困难的试点企业通过镇政府与银行搭建的“政商银”、“政银保”等平台开展融资,适度放款试点企业信贷授信额度,给予使用平台贷款的企业1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封顶。
四是实施B保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外贸发展。鼓励试点企业使用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对于直接进出境类以加工贸易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40元/票的资助;对于非直接进出境类开展“一日游”业务的,给予加工贸易企业10元/票的资助。
五是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提升企业发展软实力。丰富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人才,对新引进的省级、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资助200万元。创立人才生活补助留住人才,对认定的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
六是实行教育资源保障,满足企业学位需求。按营收规模将试点企业分为3个扶持档次,在试点企业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基础上,每年再分别给予每家企业6个、4个和2个入学指标,财政每年将增加教育投入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