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石龙镇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强化依法采购。转发《东莞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预算编制,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强化采购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和绩效评价的范畴,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