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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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发表时间: 201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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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财政局通过多项举措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杜绝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上半年,我市市直各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累计支出数为3,932.33万元,下降13.42%,各镇街上半年的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累计支出数为9,111.61万元,下降28.15%,压减成效明显。主要措施有: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国内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使用标准、审批、开支范围、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为全市各单位和镇街在“三公”经费方面提供明确指引,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东莞市“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从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管理、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财务管理等方面,对2017-2018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查比例达到100%。同时选取了12家单位作为 “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错入会计科目、附件资料不齐全、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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