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东金点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莞账(广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蒲公英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同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叶财税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通咨询有限公司、云鼎控股(东莞)有限公司、广东晟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25年度备案材料报送,本机关按照规定送达方式向上述单位送达《整改通知书》,但按上述单位登记地址无法送达。
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广东金点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整改要求: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经本机关核实,你单位未按要求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备案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本机关依法将你单位及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履行有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附件1.整改通知书(广东金点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整改通知书(云莞账(广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3.整改通知书(东莞市蒲公英财税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4.整改通知书(广东同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5.整改通知书(东莞市金叶财税代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6.整改通知书(东莞市恒通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7.整改通知书(云鼎控股(东莞)有限公司).pdf
附件8.整改通知书(广东晟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