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7-2029年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选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参与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申请的商业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认定具有东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最近一期认定结果)。
(二)在人民银行东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最近一期评级结果)。
(三)承诺代理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期间不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
二、选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2027-2029年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东莞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含申请函、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认定具有东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材料、人民银行东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承诺函(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代理代收业务期间不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的承诺)。其中:申请函需说明申请事项、主办业务行、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含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等情况),申请函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A4纸不超过5页)。
(二)资料审核。东莞市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东莞市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暂未完成同“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务必在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
(四)系统验收。东莞市财政局在2026年12月15日前分批次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场景数据测试,相关基础数据及时同步,收入收缴的资金及数据能及时完成接收、对账、退费、分成缴库等过程,并涵盖柜台、微信或支付宝等线上线下渠道。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东莞市财政局将与其签订非税收入业务委托代收协议。
(六)其他要求。一是各商业银行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文件发送至“zhgh@dg.gov.cn”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申请文件提交至东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收入监管科(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1楼40室),逾期(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是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是服务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代收手续费为0。
三、奖惩机制
东莞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管理考核,凡是出现以下行为的银行,取消当期代理资格:
(一)代理期间失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认定的东莞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二)代理期间人民银行东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为B(含B)以下。
(三)代理期间违反协议约定且经东莞市财政局通告后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
(四)代理期间年度考核不及格。
(五)可能危及东莞市非税收入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