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8688294Q):
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8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4〕8号),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公告,你公司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因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住所,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本机关决定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pdf
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pdf
3.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