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8688294Q):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对“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保洁、护工、陪护等后勤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4-01067)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166632元罚款(采购预算金额2082.9万元×8‰);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4〕9号),但因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住所,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本机关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4〕9号)的公告.pdf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4〕9号).pdf
3.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