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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4-11-08 字号: [ ]

各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2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考办”)将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第一大点第(一)(三)(五)(六)点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即:

1.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4.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考生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市会计考办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生申请考后资格复核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

审核要求:表格由考生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将表格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审核要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审核要求:学历(学位)证书,若出现证书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或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等情况,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学历毕业不满足报名条件的,应出具全日制学历作为佐证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见附件1)。

审核要求: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2.表格由考生签名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符合上述第二点复核条件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公章。

5.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

审核要求:考生签名处必需手写。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其他事项

市内各报名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材料.docx

      2.考生承诺书.docx

      3.东莞市2024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报名点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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