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85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172万元。为规范预算管理流程,现转发上述文件给你单位,上级下达资金列入你局部门预算,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同一项目优先使用直达资金,直达资金使用完毕后再使用市级配套资金,要切实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每月支出后配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支出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市级将视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8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