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分局、经贸办,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麻涌、长安、塘厦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各销售企业:
最近,有的镇街财政分局在审核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手续时,发现户口本主页“户别”栏标注为“家庭户”,而“职业”栏写有“农业/农民”字样。对这类标注不全面,界定不清晰的户口本没有予以兑付而引起消费者投诉。为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东财〔2009〕40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东财〔2009〕401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补贴兑付工作。销售企业在审核购买人身份证件的过程中,如发现购买人户口本有“农业”或“农民”字样,均按农村户口予以认定,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再按程序办理结算手续,如遇到其他相关问题,请及时与销售网点所属镇(街)财政分局联系。
二、各镇(街)财政分局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销售网点在身份核实及其他补贴兑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予以跟踪解决,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耐心向购买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汇报。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反映。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杨晓帆,联系电话:22831182;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联系人:黄强,联系电话2224425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