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将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名单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此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对象共5家,具体名单如下:
1.广东证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东莞市华诚致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广东壹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为2022 年会计年度,也可根据检查需要,延伸检查相关审计企业和有关会计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方面:重点关注检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三、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检查组对反映人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东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
邮政编码:523888
联系电话:22831071
联系人:刘小姐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