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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2-01-16 字号: [ ]


一、2020年我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59.35亿元,同比增长13.73%;负债总额1045.14亿元,同比增长20.52%;所有者权益总额1014.22亿元,同比增长7.42%;资产负债率为50.75%,较上年末增加了2.86个百分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整体质量较好,财务风险基本可控;资产状况逐步改善,实现保值增值。

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40.84亿元,同比增长10.16%;净利润11.92亿元,同比下降50.14%;净资产收益率1.22%;实缴税费总额11.42亿元。2020年度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整体利润有所下滑。

2020年,我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1042.59万元,实际完成收入1018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100.7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042.59万元,实际执行预算支出100988.5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支出99.95%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我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共5,资产总额为4793.50亿元,同比增长13.14%;负债总额为4314.65亿元(其中东莞银行负债额为3892.45亿元),同比增长12.68%;所有者权益478.84亿元,同比增长17.52%。实收资本101.19亿元,国有资本78.06亿元(其中国家资本58.31亿元,国有法人资本19.75亿元)。

2020年,我市5家市属金融类企业营业收入143.35亿元,同比增长17.59%;实现净利润47.76亿元,同比增长15.28%。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59.43亿元,同比增长15.74%;负债总额190.98亿元,同比增长 3.84%;净资产总额1568.45亿元,同比增长 17.38%。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95.44亿元,负债总额83.45亿元,净资产总额411.9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63.99亿元,负债总额107.53亿元,净资产总额1156.46亿元。

2020,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收收益4.41亿元。其中,资产出租出借实收收益2.96亿元,对外投资实收收益0.44亿元,国有资产处置实收收益1.01亿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土地资源方面,我市土地调查总面积246008.47公顷,调查统计为国家所有土地面积为71846.13公顷,占比29.20%,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纯耕地面积为190.02公顷,园地面积为1490.27公顷,林地面积为12691.39公顷,草地面积为1429.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30463.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089.8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7493.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997.84公顷。2020年,我市收储土地期初数为1969.11公顷,期末数为2044.66公顷,其中年内增加储备土地882.64公顷,减少807.09公顷。

海洋资源方面,我市海域主要分布在狮子洋和伶仃洋,面积9700.00公顷,海岸线长97.2公里,分布在滨海湾新区及7个沿海镇,现有威远岛、泥洲岛、木棉山岛、涌口沙、虾缯排5个海岛,海岛岸线长34.67公里,海岛面积2586.00公顷。截至2020年末,我市依法审核并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用海项目80宗(有效期内),确权面积961.00公顷,其中填海项目15宗。

森林资源方面,我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分布在市国营大屏嶂林场、市国营大岭山林场、市国营清溪林场、市国营同沙林场、市国营黄旗林场、市国营板岭林场和林业科学研究所内。2020年,全市国有林地总面积8217.75公顷;天然林及人工林合计约8181.66公顷,较去年减少183.68公顷;野生动物244种。

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20年末,我市共发现矿产24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6种,目前勘查程度满足工业开采的矿种有盐岩、芒硝、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其中盐岩累计查明保有资源储量4360.43万吨;芒硝查明资源储量321.1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查明资源储量272.20万吨;矿泉水查明允许开采量1240立方米/日。

水资源方面,东莞多年平均降雨量1693毫米,全市多年本地平均水资源量约为20.76亿立方米,人均本地多年水资源量占有仅253立方米,属缺水型城市。全市现有小(2)型以上水库121座,总库容4.08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8座,库容2.14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44座,总库容1.57亿立方米;小(2)型水库69座,总库容0.37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方针政策及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一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有关要求,我市已将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10%、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7%、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10%的股份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按照上级要求,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正在落实股权划转工作。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有关工作。2020年,根据《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市国资委继续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截至2020年末,我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有11户,已实现100%出清。

2.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是推进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0年,我市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东财〔202055号),全面推动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截至2020年末,市发改局等6个部门出资的10家企业,已通过国有股权脱钩划转、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或实施注销等三种方式,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市商务局及部分高校开办的企业正在按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加快落实改革工作。二是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二、三级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经营发展活力有效激发,企业经营效益有效提升。截至2020年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220户,占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正常经营企业户数的52.38%

3.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市国资委把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到市属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当中,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必须交由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二是切实摸清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摸查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三是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经营水平。市国资委出台《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着力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四是强化资产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

4.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激发企业改革创新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制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于202010月修订出台《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东莞市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制度,构建了相对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机制。二是启动对市属国有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专题研究。2020年,市国资委启动对市属国有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专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着手研究草拟《东莞市市属企业创新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1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印发),建立容错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分类制定容错清单及负面清单。三是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市国资委印发了《东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特定交易事项的审批管理权限。

5.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市国资委出台《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为引领,按照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努力构建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积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一是坚持以党建引领工作。我市市属金融企业把党的领导内嵌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强化国企新优势。二是多渠道拓宽资本补充来源,支撑企业业务稳步发展。一方面积极推动东莞银行、东莞证券上市工作。另一方面,东莞银行成功发行22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资本,东莞金控启动新一轮35亿元规模公司债的申报发行工作。三是坚持战略引领,深入推进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我市市属金融企业全面深化组织体系、风控体系、资产负债、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改革工作。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我市市属金融企业不断完善人事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和岗位序列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储备核心人才,强化培训力度与广度,锻炼和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一是加强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等工作,确认金融机构国有产权归属、统计分析国有金融资本占有、使用和变动情况,核发产权登记证(表)。二是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市财政局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绩效评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等财务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及风险防控机制。我市市属金融企业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深化风险防控机制改革,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2020年,东莞银行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收购枞阳泰业村镇银行部分股份并对其追加入股资金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相应资产评估,按程序提交行内审议和董事会审议,申请并获得股权收购许可,加强风险防控。

4.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担当,助推企业摆脱疫情困境,我市市属金融企业通过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提供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担保业务的费率、组建设立和管理运作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实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积极为抗疫捐款捐物等方式,着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实现复工复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完善制度,推进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2020年,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及中央和省市“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市财政局着手研究草拟《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1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对我市资产管理工作各环节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夯实基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清理统计和登记入账。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方案,组织市镇两级相关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摸底。通过清查摸底,各镇街、各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初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数量和价值管理台账,为下一步全面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范围,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提高效能,积极探索整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是加大市镇两级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调剂力度。2020年,我市根据资产状况、用途和地方发展需要,对部分市属部门和单位的土地、物业等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产,以按市场评估价有偿转让、联合收储等方式交由镇街(园区)进行开发利用。如市公路事务中心将原交通流量与桥隧监测所位于中堂的22.56亩土地转让中堂镇统筹利用,取得一次性土地处置收入3237.34万元和后续土地增值分成收益4104.96万元。同时,对有公益用途的短期闲置土地物业资产,以暂时无偿出借的方式交由镇街作为公益用途使用,并由镇街负责维护管理。二是促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调剂使用,充分发挥政府资产使用效益。调剂市教育局等单位33252.80平方米土地及相应房屋建筑物,用于东莞中学初中校区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扩建,以支持市直公办学校建设;市疾控中心将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专用设备(资产原值为302万元),捐赠予广东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用于教学演示,促进资产的高效利用。三是积极探索盘活市直单位公房物业资产。通过市属国企回购、推出市场公开处置等方式推进市直单位闲置公房物业处置盘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人才住房政策有关工作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闲置的23宗物业(总建筑面积约3469.58平方米)无偿出借给东实集团20年,经由东实集团装修改造后用于人才安居住房,充分发挥相关政府资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节支增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收支压力的冲击。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资产增量,切实压减部门预算支出;加强闲置公房物业出租出借管理,加快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积极增加政府收入的有效供给。二是援企稳岗,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组织市直81个行政事业单位、35个镇街(园区)195个单位,为包括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租户减免租金,惠及2862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达5377.73万元。三是做好资产保障,加大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领域投入,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轨道交通、快速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184公里、停车位6.9万个;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32所,新增公办学位超过3.7万个;与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共建高水平医院和区域中心医院;实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全覆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动全市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等。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一是强化战略引领,谋划城市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战略定位和功能部署,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目标愿景和全球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城市定位,加强城市内部空间统筹,基本确定“分片区、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结构和区域发展战略。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形成分级分类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基本形成“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空间格局。创新提出耕地保护集聚区等耕地保护机制。以“资源紧约束”的划定思路和市镇联动的方式开展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破解规模倒挂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集中布局。三是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助推城市高品质转型。市自然资源局立足高强度的开发现状和极紧缺的新增空间资源,以“市级统筹、支撑重点、规模约束、存量主导”为原则,重点支撑保障重大平台、重点区域,引导未来全市用地方式向存量盘活、内涵提升式转变。同时,探索减量挂钩和规模动态管理机制,限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逐渐清退低效、零散、与保护底线冲突的建设用地,实现城镇连片开发,生态、农业空间品质提升。

2.加强国土管理,保护国土资源。一是深入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国土资源家底。市自然资源局稳步推进“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将“三调”调查成果统一到20191231日,有效保障了调查成果的统一性、真实性,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推动项目落地,强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倍增企业等重点项目落地,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用地,实现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共807.92亿元。二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项目建设任务。

3.加强海洋资源保护,提升管海护海能力。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集约高效、应保尽保、严控围填海”的原则开展海域使用审批,对重大项目用海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暂停受理一般围填海项目。严格管控海洋开发行为,建立海域动态监管信息通报机制,提高海域动态监管规范化水平。

4.严格把控国有森林资源利用,科学保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市林业局严格把控天然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林木资源和林地资源使用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严格把控生态公益林调进调出,严格控制在天然林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将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

5.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基础,控制用水效率,全社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逐年下降,2020年荣获 “国家节水型城市”。

6.强化生态修复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扎实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2011年以来,全市共投入约2.81亿元实施采石场复绿整治工作,恢复治理面积约450.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石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二是大力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初步核查,“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8项,总投资估算超过10.11亿元,有效整治修复海岸线、海岛岸线共13.05公里,恢复滨海湿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投资约1.07亿元的东宝公园项目(一期)于2020年底建成。三是着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环境质量退化等问题,成功申报《东莞市塘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并纳入国家试点。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市国资国企仍处于高投入、打基础的成长期,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偏低,影响力较弱,市属国有企业缺乏龙头带动企业。目前,我市各市属国有企业实力、体量与市场上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相比较,实力优势不明显,仅东莞控股1家市属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时,缺乏知名的龙头实业企业。二是我市国有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缺口大、信用评级不高、融资难等问题。三是高端专业人才不足,人才已经成为制约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我市部分金融企业内部改革力度不足,市属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市属金融企业存在内部监督不到位,创新驱动发展的效能不充分等问题,导致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过高,新型金融牌照偏少,数字化转型速度有待提高,影响企业长远竞争力。市属金融企业因疫情等因素致使经营压力增大、客户资源质量有所下降,从而使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压力增大,抗风险能力有待加强。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有待继续加强,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会计核算还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镇街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仍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反映,没有及时调整会计科目;部分单位和镇街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数量大,逐步清理耗时较长,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清理入账进度较慢等。二是在资产使用效益方面,部分市直单位老旧公房物业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还存在家底不明、产权权属不清等问题,平衡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面临较大压力,空间资源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优化。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各类自然资源分散在国土、海洋、水务、林业等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调查统计数据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权属不清晰、空间交叉重叠等问题。二是我市耕地资源较为短缺,近期中央、国家和省不断加码耕地保护政策,我市平衡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面临较大压力。三是我市原本土地开发强度较高,空间资源制约较大,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以专业规划为引领。一是高水平编制规划体系牢牢把握国资国企发展规划首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范畴的重要机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谋好篇、布好局。二是深化新一轮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结合“十四五”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改革重组一批、布局新设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完善国资国企产业布局链条。

2.畅通两大实施路径。一是想方设法统筹盘活闲置和低效资产。市国资委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存在部分闲置资产(经初步统计,共有无证土地202宗面积合计294.74万平方米;无证物业423宗,面积合计241.42万平方米);此外,结合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还有一批土地、物业、经营性资产将陆续注入市属国有企业。下来,市国资委将指导各市属国有企业把统筹盘活闲置和低效资产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接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注入资产,推进关停企业土地收储整备,盘点闲置和低效资产并分门别类建档立册,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和低效资产。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存量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开发,提升资产的经营效益。二是全力提高企业投融资能力。努力提高投融资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源壮大国有经济,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发债,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项目为依托,发行公司债券,拓展直接融资空间,积极推动企业评级提升,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实施收购并购。围绕交通(轨道)、水环境治理、城市更新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并购,更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3.强化三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大选人用人的市场化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需求的人才选用体系,大力引进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和完善分类考核分配体系。谋划出台《东莞市市属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完善问责机制,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工作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出台《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党建质量。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积极推动市属金融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增强国企风险化解能力。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配合东莞证券、东莞银行两家企业IPO上市进程,支持其通过上市的方式扩充资本金,建立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市财政局将2亿元融担基金通过注资形式转为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建设。

2.积极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金融企业资产监管。市财政局继续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积极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工作常态化;依法对地方金融类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对金融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快报、绩效评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研究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措施,做好市属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等工作;继续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市属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加强市属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对市属金融企业的领导作用。市国资委把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任务,推动市属金融企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保障和制度体系。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持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自202141日起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将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强化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修订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推进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系列管理制度办法,适应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及中央和省市“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我市资产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内容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底数,提高资产报告编制质量。通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理入账,提高资产报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资产报告编制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加强对市直单位和镇街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培训,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镇街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梳理历史工程台账,继续推进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理入账工作。二是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市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专项核查,对未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时将已使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按要求在规定内实现“应转尽转”。

4.整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市直单位土地房产物业资产台账实时更新制度,通过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产物业进行全面摸查,及时全面掌握我市土地房产物业的实时状况,为统筹调剂和盘活利用打好基础。二是加大资产统筹调剂力度,整合部分闲置房产物业用于市人才安居房等。三是积极探索通过市属国企回购、属地镇街统筹开发利用、推出市场公开处置等途径,最大限度盘活政府闲置土地房产物业资产。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和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经营性资产的整合处置工作。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做好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清查调查工作,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是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形成工作成果,逐步推动解决“底数不清”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二是逐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查清我市各类自然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更好地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中的基础作用。三是稳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研,提前谋划和有序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行使“两统一”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加快编制市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发展诉求细化和规划指标优化完善等工作,促进镇街(园区)与市级、片区级空间部署和规划设想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镇级规划内容和镇级规划审查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相关研究,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精细化管理。

3.进一步优化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格局和机制。开展陆海统筹研究,深入分析陆域海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特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科学制定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指标并分解下达到下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格局,实现陆域海域功能衔接、相互促进。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推动落实海岸线使用占补平衡机制,提高海域、海岸线等资源使用效益。

4.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监管。进一步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机制,保证森林生态安全与林场辖区内必要的线状工程协调发展,以严格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机制,限制线状工程规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5.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保护优先、布局优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上级部署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划优、划足、划实”,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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