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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东莞市2019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2-01-16 字号: [ ]

根据《关于送达〈东莞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东莞市2019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东常办函〔2020〕100号),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一)强化企业党的领导。市国资委把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到市属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当中。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必须交由企业党委前置研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党支部,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研究。出台《关于制定东莞市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国资党委〔2020〕29号),对企业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进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企业党委对中层管理干部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二)规范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市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集中修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的通知》(东国资〔2017〕139号)、《关于集中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通知》《党建入公司章程范本(2020年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代表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股东)职责,明确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法理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落实坚持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现代化治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精神。

(三)积极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实现100%出清。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产能有关工作部署,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根据《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涉及我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有11户,其中关停企业2户、特困企业9户。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已实现100%出清。我市市属国有关停、特困企业虽然数量不多,但情况各异,既有经营困难企业,也有实际经营正常企业,又有个别“空壳”企业。因此,在处置过程中,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方法,做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回顾11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情况,2家关停企业通过关闭撤销方式实现出清,3家特困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出清,2家特困企业通过转让退出方式实现出清,其余4家特困企业是通过采取并购优质资产、增加资本金、经营模式转变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实现脱困。

二、切实摸清家底,夯实管理基础

2021年6月,为全面掌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摸查工作的通知》, 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我市尚未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或参股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资产负债情况、经营和收益情况、管理情况等。目前,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陆续反馈摸查资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正在对报送的摸查资料进行整理。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台账,并促进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完整纳入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决算报告数据中进行反映,同时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夯实基础。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经营水平

(一)健全投资机制。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着力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一方面明确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应当服务于国家、省和我市的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二)促进混改工作积极稳妥推动落实。2018年12月,由市国资委起草、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坚持分类分层有序实施,探索先行在竞争性企业和二、三级企业,以增量为主,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性强、关注度高,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市国资委要求相关市属企业在制定方案、决策审批、审计评估、资产交易、变更登记等环节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所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经营发展活力有效激发,企业经营效益得以有效提升。

(三)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强化内部审计问题整改责任。市国资委陆续制定了《东莞市国资系统2020-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东莞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对监管市属一级企业每2年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并就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近年来,市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市属企业开展常规内部审计、清产核资、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以及专项业务审计等。2012年至2020年,共对360余户各级市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了内审工作,已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下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情况通报、整改督查等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将内审整改情况与考核、奖惩及任免等有效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领作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于2020年修订出台了《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东莞市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制定了《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制度,构建了相对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五)深入探索实施容错纠错机制。2020年,市国资委启动了对市属国有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专题研究。经前期调研论证、征求企业和部门意见及反复研讨等环节,并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于2021年4月22日印发了《东莞市市属企业创新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东国资〔2021〕29号),建立容错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分类制定容错清单及负面清单,选取东实集团、东莞证券、科创集团三家企业作为试点实行,力求公平公正评价企业负责人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激发、保护市属企业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和干劲。市国资委将密切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并根据试点情况对办法和清单进行优化完善,为日后推广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资产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一)积极推进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东财〔2019200号),为将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扩大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完善我市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204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财〔202055号),全面推动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经过一年的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包括市发改局出资的东莞市角美粮库、东莞市东站粮库,市林业局出资的东莞市生态林业科学研究所、东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东莞市园林科研开发公司,市科技局的东莞市伟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出资的东莞市交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政数局出资的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市财政局的东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卫健局持有的东莞光明眼科医院股权、东莞健力口腔医院股权等7个部门出资的共11家企业,已通过国有股权脱钩划转、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或实施注销等三种方式,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及部分高校开办的企业正在按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加快落实改革工作。有关企业划转至市国资委后,将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平台化”原则,进一步整合至相关市属企业。

(二)研究构建全口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

2020年,省财政厅提出要构建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云平台,包括建立全口径全范围国有资产数据库,实现国有企业资产、金融企业资产和自然资源等三大类资产数据的接入,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同形成全口径全范围的大资产数据库等内容。目前,省财政厅及我市市镇两级财政部门均依托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年报数据的统计报送。按照我省“数字财政”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已初步完成对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已在部分地市进行试点,市财政局将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预计在2021年下半年推进新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但据初步了解,近期上线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新系统暂时还未能实现国有企业资产、金融企业资产和自然资源等三大类资产数据的接入。接下来,市财政局将在新系统上线运行后,结合新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和省财政厅建立全口径全范围国有资产数据库的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2019至2020审计年度,市审计局组织对74个市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的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对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报业传媒集团以及部分镇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揭示和反映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具体如下:

一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在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型审计中,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项目重点内容,提出加强资产管理、落实管理制度等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摸清资产底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共资产,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密切关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企业审计与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型审计有机结合,关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挂销号”机制,定期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回访检查,实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联合人大等部门协同抓整改,提请市领导召开审计整改约谈会,有效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不断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把审计发现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的重点问题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发挥人大、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上报市主要领导,得到市主要领导有关批示和高度重视,努力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五是积极谋划、扎实推进,继续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接下来,市审计局将持续深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审计内容充分结合、有机融入到经济责任、财政、政策跟踪、公共投资等各类型审计中,力争五年实现十大重点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不断提升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效能。持续强化审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审计整改跟踪督促,不断拓展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和层次,找准找实审计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加大分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审计工作不断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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