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64户,其中,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18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监管企业38户,市委宣传部监管企业4户,园区管委会监管企业4户。资产总额1666.02亿元,同比增长18.81%;负债总额749.07亿元,同比增长21.59%;所有者权益总额916.95亿元,同比增长16.66%;资产负债率为44.96%,较2017年末上涨1.03个百分点。全市国有资产整体质量较好,财务风险基本可控;资产状况逐步改善,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2018年,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06.59亿元,同比增长13.57%;利润总额42.04亿元,同比增长23.5%;净利润31.84亿元,同比增长22.34%;应交税费总额29.14亿元,同比增长4.96%;实缴税费总额30.58亿元,同比下降1.72%;劳动生产总值91.95亿元;社会贡献总额122.06亿元。市属企业的利润持续稳定增长,企业盈利状况良好,市属资产盈利能力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提升,总体经营情况态势良好。
截至2018年末,市属国有企业实收资本合计380.25亿元,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收资本合计318.85亿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最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共12户;其它国有资本多集中在交通运输、污水处理、供水等准公共性行业。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30.07亿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最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共9户;其它国有资本多分布在其他服务业、医疗、教育、物业管理等领域。
市委宣传部监管的文资办企业实收资本合计0.82亿元,所涉及行业包括新闻业、报刊印刷和电视传媒。
园区管委会监管企业实收资本合计30.52亿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上述企业投资主要用于园区的建设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我市所辖地方金融类企业包括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和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担保”),共4户。截至2018年末,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为357.52亿元,同比增长4.93%,负债总额为228.16亿元,同比增长0.21%,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为96.09亿元,同比增长23.27%。实收资本54.3亿元,同比增长4.83%,国有资本32.67亿元,同比增长8.88%(其中,国家资本5.31亿元,较上年无增长,国有法人资本27.35亿元,同比增长10.79%)。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为避免虚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参股的金融企业按国有出资人的账面投资余额对“所有者权益、资产、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进行填报,“负债”等项目暂不填写(备注:上述数据按照省财政厅新的口径整理,与2017年市国资委报市人大常委会口径不一致)。
金融企业主要以债权形式融资为主,股权融资规模相对较少。按实收资本投入对比,银行类占40.1%;证券类占27.6%;信托类占26.7%;担保类占5.5%。按资产规模对比,银行类占90.0%;证券类占8.0%;信托类占1.9%;担保类占0.1%。按净资产规模对比,银行类占63.0%;证券类占19.4%;信托类占16.5%;担保类占1.1%。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净值总额1452.9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52.54亿元,占比10.5%;固定资产525.81亿元,占比36.19%;无形资产76.92亿元,占比5.29%;在建工程677.57亿元,占比46.64%;其他资产20.06亿元,占比1.38%),较2017年度增加182.34亿元,增幅14.35%;负债总额107.51亿元,较2017年度增加7.18亿元,增幅7.16%;净资产总额1345.39亿元,较2017年度增加175.16亿元,增幅14.97%。
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69.74亿元,负债总额27.76亿元,净资产总额441.9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83.15亿元,负债总额79.74亿元,净资产总额903.41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35.4万元,负债总额2.86万元,净资产总额32.53万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土地资源方面,东莞市土地调查总面积为246008.47公顷,调查统计为国家所有土地面积为71846.13公顷,占比29%。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非建设用地地类中含已批未用的土地),纯耕地面积为190.02公顷,园地面积为1490.27公顷,林地面积为12691.39公顷,草地面积为1429.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30463.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089.8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7493.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997.84公顷。2018年我市收储土地期初数为998.3公顷,期末数为1164.3公顷,其中年内增加储备土地665.7公顷,减少499.7公顷。
海洋资源方面,东莞市海域主要分布在狮子洋和伶仃洋,面积8257公顷,海岸线长112.2公里(其中自然岸线5公里),其中已确权海域面积923.01公顷,未确权海域面积7333.98公顷。现有威远岛、泥洲岛、木棉山岛、涌口沙、虾缯排5个海岛,海岛岸线长34.67公里,海岛面积25.86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18年,共发现矿产24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6种。目前,勘查程度满足工业开采的矿种有盐矿、芒硝、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盐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907万吨,芒硝321.1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查明资源储量2722千吨;矿泉水允许开采量1458立方米/日。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国有企业改革与监管情况。
(1)加快战略性重组。根据《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33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有关工作已高效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既定的阶段性目标。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成功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利完成组建工作,标志着我市涉水领域市属国有企业多年来供水、治水各自运营的局面最终实现整合,水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承载能力也进一步提升。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过法定减资程序,已于2018年5月完成减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相关资产剥离和资源结构优化使该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轻装上阵,聚焦城市更新开发主业主项。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等也基本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所涉及企业的股权划入工作。
(2)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制定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18〕161号),其中,2018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共14个。完成原广东省福地科技总公司、东莞市讯通发展公司、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等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直接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去产能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工作部署,经过前阶段的努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1户关停企业和6户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的重组脱困工作,剩下1户市属国有关停企业、3户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的处置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3)逐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以来,配合市委组织部调整充实重组整合10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任免和调整企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9人次,其中首次通过公开选聘对10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派出专职监事。同时,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重点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市属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2.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监事会监督。根据《东莞市重点市属企业派出监事会设立方案》,目前已经向重组整合后的10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共5名。2018年7月,市国资委开展了专职监事的公开选聘工作,完成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在编在职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中层职务以上人员选聘专职监事的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等各阶段工作,招聘了10名专业强、素质高的专职监事人才队伍,分别于2018年9月、10月派驻重点市属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优质人才向优势企业流动,打通机关与国企之间人才流动渠道,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实现市国资委监管职能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2)考核监督。结合机构改革和国资委职能转变,将经营业绩考核作为保值增值和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配合市委组织部抓紧制定《市属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市属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原则、内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等。下发《市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关于做好市属企业党支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构建“述评考用”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坚持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注重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3)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592号)要求,市国资委向监管的市属企业印发了粤国资函〔2018〕592号文件,要求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交易需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每半年将国有资产交易情况报市国资委。
(4)内审监督。2018年内审小组共完成了15项内审工作,其中包括滨海湾控股、粤海装备控股2家公司的内部审计,香港福民、香港水务等4家境外公司的内部审计,对莞邑投资、民间金融街等9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
(5)财务监督。市国资委严格要求下属国有企业每月6日前报送企业财务快报,每季度报送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对企业报送的数据采取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每年组织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报表统计培训,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
3.防范风险情况。
(1)投资风险。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主要集中在市交投集团、东实集团等准公共性企业,其中东实集团2018年共投资24.41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运营、环保、产业援疆等项目。市交投集团2018年共投资34.34亿元,主要用于高速路和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建设等项目。市水务集团2018年合计投资约90亿元,主要用于水环境治理、供水等项目。至2018年末,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发现重大的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2)经营风险。2018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亏损企业共3家:电化集团、东盈公司和新影公司,亏损金额分别为8114.75万元、316.07万元和0.53万元。
(3)债务风险。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3.81%,较2017年末上涨2个百分点,处于合理水平,表明我市非金融企业的总体债务风险可控。
(4)健全监管。市国资委通过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企业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管,同时根据《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东国资〔2010〕27号),市属一级企业的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需报市国资委审核或备案。
4.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1)2018年度资产处置情况。2018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事项合计35项,处置金额为1940985.66万元,其中兼并重组事项共19项,处置金额为1935450.97万元;产权转让事项共3项,处置金额为2248.66万元;清算注销事项共6项,处置金额为276.6万元;其他事项共7项,处置金额为3009.43万元。
(2)2018年度收益分配情况。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63708.32万元,决算数为60677.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收入95.24%。其中:上年结余转入3153.52万元,利润收入26084.9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9888.23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1.04万元。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63708.32万元,决算数为60677.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支出95.24%。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1274.08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6197.69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9.18万元,转移性支出416.92万元,结转下年2159.85万元。
纳入国资预算编制范围的市属企业共46户(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8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监管企业18户)。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园区企业变更出资人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273号),出资人变更后,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企业的预算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计划于2019年将监管的园区控股企业的经营预算纳入到园区财政预算中。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要求,我市逐步提高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的上缴比例,2018年和2019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30%。
5.境外投资情况。
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共10家,注册资本金共13329.52万元,均为国有全资企业。截止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496983.2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5373.6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72.64万元,利润总额795.85万元。按区域分类,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均在香港;按行业分类,融通投资、香港福民、裕金发展等9家境外企业属于投资与资产管理业,资产总额共49.68亿元;香港水投属于水利管理业,资产总额0.02亿元。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国资综合〔2011〕227号)有关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情况。
2018年,4家金融类企业所有者权益328.73亿元,同比增长14.79%,其中市属所有者权益159.53亿元,同比增长18.7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14.79%。市属金融资产整体质量较好,财务风险基本可控,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经营情况方面,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15.67%;实现净利润31.48亿元,同比下降5.16%,市属净利润13.98亿元,同比下降7.86%。其中,受证券资本市场环境影响,2018年证券行业整体经营业绩下滑,东莞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较大。
收益分配方面,东莞证券股利分红10816万元,东莞信托股利分红18000万元,东莞银行股利分红18743.9万元,东莞担保股利分红220.84万元。
2.风险防控情况。
全市金融类企业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按照有效、及时、审慎、全面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截至2018年末,金融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基本维持往年比例不变,信用风险的主要监管指标、流动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重大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各类风险整体处于可控范围。
为符合资管新规,东莞银行提前加强并表风险管理。截至2018年末,东源泰业村镇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除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外,其他均符合监管要求;并表后,村镇银行的授信情况对整个银行集团的资产质量影响不大,并表层面各类风险基本可控。东莞证券结合国外投行和国内证券公司的较佳实践,截至2018年末,共发布实施113份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覆盖公司各风险类型和开展的各项业务,建立四个风险管理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个层级的风险管理职责。
3.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4家金融类企业积极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优势,通过创新和优化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扶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壮大。
东莞证券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荐1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助力38家新三板企业融资9.19亿元。东莞信托推动产融结合,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倍增计划;着力优化信托业务结构,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集聚社会资金向有资产、有市场、有效益、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企业配置。东莞银行积极配合我市科技产业金融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助推制造业加快发展,累计向制造业投放资金约260.43亿元;支持地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向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余额约55.53亿元。东莞担保积极支持本市企业科技创新及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8家,服务倍增企业12家,服务上市企业1家、上市后备企业2家、新三板企业6家。累计为160家企业提供29.8亿元担保服务,促进新增就业超过2.2万人。
4.国有资产改革及监管情况。
积极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大力促进市属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支持市属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区域布局和多元化经营。研究以“一企一策”方式推动和支持东莞银行等市属金融机构对标国内同行先进标杆、创新发展,重点通过争取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全面提升资本运营水平,不断扩大业务领域和开展多元化经营。
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年规划草案,以预算管理为抓手,带动金融类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配合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推动企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配合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完善企业内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涵盖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法律等部门的企业监督体系。完善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补齐监管短板,落实监管责任。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大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推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链条,为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对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督促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专项工作,加强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履行本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压实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新增配置、保管、使用、清查盘点、处置等事项的具体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和使用绩效。
2.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省巡视整改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2018年5月份以来,开展了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重点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的办公用房,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以接待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名义,实为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等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改。为确保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召开全市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到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全力抓好整改,真正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组成工作组,以严格标准、不留例外、不走过场的督查方式,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多轮的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建立办公用房整改进度月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园区)按照既定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办公用房整改使用台账、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等。经查核,市直各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共813间)及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办公室(共658间)均没有存在面积超标或违规使用情况,基本完成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既定目标和任务。
(2)高效安排资产配置,保障部门职能履行。严格控制资产增量,根据中央、省关于树立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审过程中严把资产 “入口关”,对涉及资产增量的预算专项,除正常报废更新的设备,原则上不增加一般办公设施和专用设备存量,鼓励预算单位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和安排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节省经费开支,减少闲置浪费。确需安排专项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配置标准,或通过引入专业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措施,实行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充分保障新设立机构履职,根据机构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市纪检监察、医疗卫生等新设立机构,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和履职需要,安排专项开办经费,做好所需资产和设备的审核和采购工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3)加大资产统筹调剂,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继续加大行政事业资产统筹和调剂力度,高效利用和盘活市属国有资产,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的同时,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盘活公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部分政府物业和公房物业由于年代久远、位置和配套设施欠佳、未办理产权证等原因难以有效利用和处置的实际情况,对属于行政事业性资产的2栋综合楼以及84套公房(建筑面积合计约1.85万平方米)进行盘活利用,经由东实集团装修改造后用于人才安居住房,充分发挥政府物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资产状况和地方发展需要,将部分市属部门和单位约2.68万平方米的土地、2.53万平方米的物业等资产,以有偿转让、联合收储等方式由松山湖高新区、莞城街道、南城街道、谢岗镇、茶山镇等进行开发利用,有效推动了相关镇街(园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大资产的调剂共享力度,将市公安部门原用于驾驶人培训考试的38辆教练用车,调剂给部分大中专院校,作为教学工具使用,有力促进职业技术教学的开展。对统计、农业、国资、红十字等部门因机构改革、业务发展、原租用办公场地到期等原因提出的办公场地需求,通过调剂余缺,充分挖潜,在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中进行统筹调剂,有效缓解部门履行职能需要和办公场地不足的矛盾。
(4)规范资产收支监管,确保资产收益足额上缴。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产收益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收入、以及资产处置取得收入等事项,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跟进执行情况等措施,督促各单位将有关收入统一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确保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改革收支管理模式,对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涉及的税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厉行节约、一事一议”原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部门预算进行安排,杜绝部门“收支挂钩”,确保符合“收支两条线”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5)强化资产监督检查,促进单位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工作,如财务管理、使用和出租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了责任意识、法规意识,有效促进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结合,减少不按规定,擅自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的发生,较好地实现“以检查促管理”的目的。
(6)做好配套工作,保障各项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医疗卫生部门改革的需要,原市计生中心合并到市妇幼保健院,常平人民医院、塘厦人民医院和麻涌人民医院三所原镇属医院收归市直属管理,并确立为市的区域中心医院。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和资产移交相关工作,指导涉改单位做好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国家、省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开展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在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做好建设监控调度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属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过程中,做好相关资产的划分、确权、处置工作,理顺原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关系,确保改制后资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按照省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协调做好法院和检察院机构和资产上划事项,按时按质完成资产移交协议各项手续,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3. 加强对事业单位投资的监管,规范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印发《东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职责,并对部分企业关于产权登记、国有资产重大权益事项的审批权限和有关工作要求等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各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经统计,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共1070个(其中,市级240个,镇级830个)。目前,在系统上完成产权登记申报单位数量931个,资产总额884.41亿元,负债总额79.01亿元,国有资产总额781.47亿元。纳入登记范围企业共118个(其中,市级115个,镇级3个)。在系统上完成产权登记申报企业数量104个,合计资产总额161.55亿元,负债总额88.18亿元,国家资本总额6.21亿元,国有法人资本总额28.10亿元。
4.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2018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收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合计2.38亿元,其中:资产出租出借实收收益2.04亿元,对外投资实收收益0.22亿元(包括短期投资实收收益2.9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实收收益0.22亿元),国有资产处置实收收益0.12亿元。按照财政预算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市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均上缴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深入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国土资源家底。
根据国家、省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地资源家底,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积极谋划,多措并举,盯紧时限,稳步推进了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申请、项目招投标、方案研究制订、基础资料收集、监管平台建设、业务培训、质量监理检查等重点环节工作,并全力保证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保障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推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加快用地审批,强化用地保障。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审批机制创新,实现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共399.29亿元。全年供应面积701.81公顷,其中商住用地成交面积104.87公顷,成交金额245亿元;商业用地成交面积8.56公顷,成交金额15.39亿元;产业用地成交面积372.68公顷,成交金额31.51亿元;“三旧”改造用地成交面积60公顷,成交金额15.34亿元;办理变更使用条件面积64.07公顷,补缴金额4.81亿元;公共设施用地等协议出让18.77公顷,成交金额1.55亿元;集体用地流转65.4公顷,成交金额2.75亿元;作价出资用地7.46公顷,作价金额12.9亿元。
3. 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不动产登记“双提升”、材料压减、流程优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及作风改进等工作,积极协调、指导及参与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的提速目标,稳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全年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约36万本、不动产权证明约16.6万本,日均办理约2000宗;办理抵押登记融资约3000亿元,有力维护全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 加强土地执法,保护国土资源。
继续高压严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2018年4月,市政府约谈了新增违法用地量大、整改偏慢的镇街政府主要领导。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两违”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梁维东书记亲自动员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高位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各镇街(园区)党政主要领导狠抓违法用地整改,组织当地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拆除一大批违法占地建筑,及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按时完成国家2017年度卫片执法和省2018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市公安、城管、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接连破获了多宗偷倒余泥渣土违法案件,严惩偷倒余泥渣土破坏农用地行为。
5. 完善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顺利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2.22万亩),承担建设任务的30个镇街,已全部完成施工建设,正在验收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3.34万亩建设任务。响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按照既得利益不降低原则,修订现行《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补贴。不折不扣落实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57万亩。
三、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开展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市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国有出资主体较为复杂,主要是各机关部门或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出资,同时监管主体尚未理顺,既有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专职监管部门,又有主管部门管辖机关部门所属经营实体,在整个管理体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多头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由于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和规定和当前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自然资源的支配和发展多由镇街、村集体自行主导,土地开发建设也是镇街、村各自为政。该发展模式在早期我市空间资源丰富的情况下,确实带来了强大的发展活力,但也导致资源配置碎片化、利益格局多元化、市级统筹整合难度高等问题。
(二)国有资产的经营利用效益方面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特别是部分企业的投融资方式还不够灵活,新的运作方式有待市场认可,投融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市属金融企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其他城市同类机构情况和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和我市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还不相匹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当中,部分老旧公房物业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海洋资源供给方式单一,用海准入门槛不高,用海时间过长,海域使用金相对较低,造成海洋资源低效使用,对其收储、续期、租用、转用、闲置处理等方面缺乏具体政策,造成海洋资源利用效益低、盘活难。
(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方面
核算制度还不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计价计量存在困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等资产尚未完全纳入统计范围,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方法,会计核算难度大,难以正确反映其真实价值。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为契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使国有资产更好地为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服务。下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体制建设
按照《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国企重组整合具体工作。针对机关部门所属企业涉及面广、管理层级多又比较分散,考虑由主管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对不需要保留的经济实体,建议注销或对其资产或股权进行公开处置;对确需保留的,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跟进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提高市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健全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抓好企业监管制度的修订完善。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以“一企一策”方式支持市属金融企业倍增发展,推动市属金融企业完善金融牌照布局和扩大业务领域,丰富业务多元化渠道,增强发展后劲。鼓励市属金融企业加强与业内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提高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支持推动市属国企承担教育、公交、环保等专业投资任务,完善产业布局和服务功能。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资产报告质量,完善和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公房物业盘活处置力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管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更新财务资产数据,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分类入账,重点推进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移交入账工作。全力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海域管理工作,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作为重要“突破口”,抓好国企党建工作。加强市属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委牵头抓总的作用。推动市属金融企业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完善企业管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在单位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上的权责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把党组织延伸到每个经营网点、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