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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2年东莞市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来源: 本网 发表时间: 2021-10-12 字号: [ ]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1131号)等文件规定,东莞市财政局将以竞争性方式开展2021年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2年东莞市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2021年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在东莞市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

(三)项目金额、存放期限和利率: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工作原则上按季开展,相应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在3年以内(含3年),且具体的存款额度和存款期限由广东省财政厅确定。

存款利率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管理要求,低于自律机制上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银行参与竞争以自愿为原则,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向东莞市财政局申报。

(五)审查参与银行资格。东莞市财政局对报名参加的银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邀请招标的银行名单。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参与银行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争的银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东莞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不含外资银行和村镇银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最新年度人民银行东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需达B+(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银行,请于20211013日下午18时前将参与竞争性存放招标的资料送达东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东莞市鸿福路991110号办公室),逾期送达将拒收(或作无效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料处理)。

(二)需提供材料

请提供报名函(格式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参与竞争的银行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参与竞争的银行递交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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