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1〕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3号文)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名单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和“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的抽取结果,此次重点检查对象共有18家,包括1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家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东莞市佰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诚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广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依信会计师事务所(东莞)有限公司 |
东莞市达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欣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和惠会计师事务所 |
东莞世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正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明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恒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泰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东莞市莞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鼎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广东金港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检查期间及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1.检查期间。执业质量方面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为2020年会计年度,也可根据检查需要,选择事务所部分审计客户开展延伸核查。
2.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 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重点关注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等项目出具的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否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
1.检查期间。执业质量方面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为2020年会计年度,发现重大违规线索,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
2.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检查组对反映人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东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
邮政编码:523888
联系电话:22831071
联系人:刘嘉颖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