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工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及职责分工,结合东莞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莞市财政局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审查程序有关规定,为听取社会各界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22831157。
电子邮箱:dgkj@dg.gov.cn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1楼财政局62号室,邮编:523888。
附件:东莞市财政局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