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7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级事项的调整实施工作,现将涉及我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东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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