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东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一、工作背景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支持对象
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东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解读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为准)可分为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以下企业类型供参考: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解读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人民银行向我市7家全国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1家地方法人银行(东莞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其中,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重点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发放贷款。
三、申报流程
有意向的企业可向所在镇街(园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纳入后向对应银行申请优惠贷款;如企业资金较紧张,可在纳入名单前先行与东莞银行对接,同步向银行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待成功申请优惠贷款后,各企业可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贴息申请资料,包括: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市财政局汇总贷款贴息申请资料后,将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上级部门将根据疫情再确定政策是否延期。请有意向的企业尽快申报。
联系人:东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黎蓉蓉
联系方式:0769-22831161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