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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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 |
发表时间: 200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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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在执业中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对建设工程预算人员职业的尊重。 第三条 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委托方满意。 第四条 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五条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被评审单位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建设工程预算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知悉委托方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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