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绩效工作,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再上台阶,11月24日,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章程》及《关于我市201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建议》,明确要实现“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主任冷晓明同志强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纳税人的钱做到“分之有道,用之有效”。为此,他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树立绩效理念。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树立绩效理念,从机构上予以保障,从人员上予以落实,把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多方联动,强化追踪问效作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委员会各组成单位要与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联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强化绩效评价工作的追踪问效作用。要使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单位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主动监督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强烈意愿,以提高预算单位的经济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三是注重实效,健全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紧密结合,使评价结果真正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反馈机制强化评价工作的约束性。建立共享机制使绩效评价贯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探索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实效。四是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争取用三年到五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每年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日常绩效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调控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