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了《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czj.dg.gov.cn)上查阅,也可到指定发放点市财政局各办事窗口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各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市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市财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地区预算、地区决算。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各项财政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程序介绍。
(五)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市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六)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财政业务应当遵守、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七)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八)行政三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审批流程和结果。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详见《东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东莞财政网站查阅,市财政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 ttp://www. czj.dg.gov.cn。市财政局还将通过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财政局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公共查阅点市档案馆查阅。
3、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填写《东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东莞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zwgk.dg.gov.cn/007329968/zwgkList.shtml?catecode=xxgkzn,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财政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市财政局受理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向市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网址为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209
(3)申请人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4)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4、申请处理
(1)市财政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财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了按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财政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1楼
邮政编码:523888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31126传 真:22831125
电子信箱:czj@dg.gov.cn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财政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财政局机关效能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831126,传真:22831125,电子邮箱:czj@dg.gov.cn,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1楼,邮政编码:523888,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