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精神,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市场的行为
一是不得设定与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二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三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成本负担
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合理考虑市场主体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在履约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确实需要提供样品、检测报告进行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编制需求时详细载明要求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所需成本,并在需求审查阶段严格审核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是鼓励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实需要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必须在需求审查阶段严格审核其必要性,且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以及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
三、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一是除必须进行现场会商,或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对样品、演示进行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应统一实行远程开标,推动“不见面采购”模式常态化,让市场主体实现“零跑腿”。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依法妥善保管电子采购档案。二是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市级采购人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对明确纳入异地评审试点范围的项目,必须实行异地评审;鼓励各部门、各镇街选取合适的采购项目进行试点,逐步推动我市异地评标工作深入广泛开展。
四、强化监督和考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维护统一市场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采购人单位严格落实需求管理中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要求,杜绝在不合理或非实质性需求情况下,随意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门槛和成本的行为。同时,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部门指导和监督职责,统筹建立本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约束机制,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采购活动。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