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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68P/2022-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01
名称: 关于深化东莞市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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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东莞市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各代理记账从业机构:

根据中央及省财政部门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自202241日开始,在东莞市辖区内,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增加告知承诺制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后,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原行政审批方式与告知承诺制双轨并行,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审批方式。

申请机构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通过全国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机构所在地财政分局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机构所在地财政分局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代理记账许可的原行政审批方式与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对比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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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代理记账总部机构新办许可、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及注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办理流程,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东莞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引.docx

 

 

东莞市财政局

202241